这样,通过对本能主要特征的认识,即他们源于有机体内部的刺激并表现为一种恒定力量,我们首先认识了本能的基本性质。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推测出了本能的其他特征,如无法用逃避对付它。然而,这种探讨过程并不能阻碍我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为保证我们对心理现象的探讨,我们不单单将特定的约定俗成作为基本概念用于表述经验中的资料,我们还需使用许多复杂的“科学心理学设计”(postulates)。我们对本能的最重要方面已做了假设,现在所要做的便是将其表达清楚。这一假设具有生物学本质,并使用了“目的”(purpose)概念(或适宜概念expediency),这意味着:神经系统是具有这种功能的器官,它可以去除刺激,或者将刺激降到最低的可能水平;如果可以,它会使自身保持在不受刺激的条件之中。我们现在不必找出这些观念的非限定性的例外,而是赋予神经系统这样的任务——用通常的术语讲——控制刺激(mastering stimuli)。这样,我们就会发现,本能的引入使得生理反射的简单模式变得极为复杂起来。外部刺激只需神经系统避开就行,这是借助肌肉运动实现的,而作为一种适宜的运动,它变成了一种遗传素质(hereditary disposition)。然而,源于有机体内部的本能刺激却不能用这种机制对待,它们对神经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它不得不采取一些联合性活动,借助这些活动使外部世界产生变化,以满足内在刺激的要求。总之,这些活动使神经系统恢复了它躲避刺激的理想意图,因为对神经系统而言,外部刺激的流入是源源不断和无法避免的。因此,我们或许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本能和非外部刺激才是使神经系统得以发展的真正动机力量,神经系统的非极限能力使得它发展到了目前如此高的水平,实质上没有任何力量可阻止我们做出这样的假定,本能本身,或至少部分地是外部刺激促动的,这是在种系发展的过程中给生物体带来的诱发变异(mod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