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弗洛伊德9:自我与本我

第19章 自我与本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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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Pcs.)系统的功能已在《论潜意识》一文中列举过,包括下面这些活动如稽查作用(censorship)、现实检验(reality—testing)等,所有这些活动现在都被归并到“自我”之中。不过,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对它进行考察将会导致重大结果——自我批判功能(the self—critical faculty)。这种功能以及相关的“罪疚感”很早便引起了弗洛伊德的兴趣,主要是在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onal neurosis)方面。他认为强迫症是把童年时代所享有的性快乐转变为自我谴责,他对这个理论在稍早些时候给弗利斯的信中做了概括说明之后,在他的第二篇论文《再论防御性神经精神病》的第二节做了全面的解释。自我谴责可能是潜意识的,这种含义已在这一阶段表现出来,并且在《强迫性行为与宗教活动》[(1907b)标准版,第9卷,第123页,]这篇论文中做了特别的说明。但是,正是通过使用“自恋”这个概念,才能对这些自我谴责(self—reproaches)的实际机制做出说明。在论自恋这篇论文的第三节,弗洛伊德从一开始便认为,幼儿期的自恋在成人中被取代为对在他自己内部建立的一个理想自我(ideal ego)的忠诚。然后,他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可能存在着一个“特殊的心理机构”,其任务是观察现实的自我(actual ego),并通过理想自我或自我理想(ego idea)测量它——他似乎是不加选择地使用这些术语的(标准版,第14卷,第95页)。他把许多功能归因于这个机构,包括正常的良心、梦的稽查作用和某些妄想狂的幻想。在《悲伤与抑郁症》(1917e[1915])这篇论文中,他进一步认为,该机构应为悲伤的病理状态负责(同上,第14卷,第247页),并且更加明确地坚持认为,它是和自我的其他部分相分离的,而这在《群体心理学与自我的分析》(1921c)中就表述得更清楚了。不过,必须注意的是,在这里“自我理想”本身和与其实施有关的这个“机构”(agency)之间的区别被放弃了,这个“机构”被特别地称为“自我理想”(标准版,第18卷,第109~110页)。das uber—Ich的第一次出现是作为与“自我理想”相等同的事物(第28页以下),尽管它作为一种实施机构或抑制机构的作用,是在后来才取得支配地位的。确实,在《自我与本我》以及紧随其后的两三篇更简短的著作发表之后,“自我理想”作为一个技术术语几乎完全消失了。在《精神分析新论》(1933a)第31讲中有两三个句子重现了这个术语,但在这里,我们发现它又回到原始的区别了,因为属于超我的“一种重要功能”开始表现出来,作为“自我据以测量自己的自我理想的工具”——这与在论自恋这篇论文(标准版,第14卷,第93页)中自我理想第一次被引入时所用的术语几乎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