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弗洛伊德9:自我与本我

第20章 自我与本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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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我们的潜意识概念来说,我们所发现的结果甚至更为重要。动力学方面的考虑促使我们做出第一次更正;我们对心理结构的知识则导致第二次更正。我们承认,潜意识并不和被压抑的东西相一致,而一切被压抑的东西都是潜意识的,这也是真实的。但不是说所有潜意识的都是被压抑的。自我的一部分——天知道这是多么重要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潜意识的,毫无疑问是潜意识的。这种属于自我的潜意识不像前意识那样是潜伏的;因为假如这样的话,它如果不成为有意识的,就无法被激活,而使它成为有意识的过程就不会遇到这么大的困难。当我们发现自己面临着必须假定有一个不被压抑的第三种潜意识的,我们必须承认,成为潜意识的这种性质对我们来说已开始失去意义了。它成了可能具有多种含义的性质了。这样我们就不能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使它成为影响深远的、必然性结论的依据。然而我们必须当心,不要忽视了这种性质,因为作为最后的一着,究竟是成为意识的还是潜意识的,这种性质是看透深蕴心理学(depth psychology)之奥秘的一束唯一的光。

(第二章)自我和本我

病理学的研究把我们的兴趣全部集中到被压抑的方面。既然我们知道,自我这个词在其适当的意义上可能是潜意识的,我们就希望更多地了解自我。到目前为止,我们从事研究的唯一的向导是意识和潜意识的区分标志;最后我们却发现这个区分标志本身就意义不明确。

现在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总是和意识密切相连的,即使潜意识的知识也只有使它成为意识的才能获得。但是且慢,这怎样可能呢?当我们说“使某事物成为有意识的”时候,这意味着什么呢?它是如何发生的呢?

就此而言,我们已经知道在这一方面我们必须的出发点是什么。我们说过,意识是心理结构的外表:就是说,我们已把它作为一种功能,划归到在空间上最靠近外部世界的系统了——这不仅仅指功能意义上的空间,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也指解剖学分析意义上的空间。我们的研究也必须把知觉的这个表面器官作为一个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