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在目前的讨论中,我只是提出了一种假定;我也提不出什么证据。下面这个观点似乎是有道理的,即这个在自我及本我中都同样活跃的中立的可移置的能量,都毫无疑问地是从自恋的力比多的贮存库发出的——这是个失去性能力的爱欲(总起来说,性本能看来比破坏性本能更有可塑性,更容易转移和移置)。由此,我们就能很容易地继续假设,这个可移置的力比多是受快乐原则雇佣,为避免能量积压和促进能量释放服务的。在这种关系中很容易观察到某种冷淡,只要发生了能量释放,对释放借以发生的道路就会很冷淡。我们知道这个特点,它是本我中精力贯注过程的特点。在性欲贯注中发现,那里表现了一种对对象的特别冷淡,它在从分析所产生的移情(transferences)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不管它们的对象可能是谁,它都必然要表现出来。最近,兰克(1913)发表了一些很好的关于方法的实例,用这种方法能说明报复性的神经症活动指向的是错误的人。这种潜意识方面的行为使人们想起了三个乡村裁缝的喜剧故事,其中有一个裁缝必须被处以绞刑,因为村里唯一的一个铁匠犯了死罪。处罚必须实施,即使处罚的并不是犯罪者本人。正是在梦的工作研究中,我们第一次在移置作用中遇到了这种由初始过程所引起的放纵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被下降到仅仅是次要地位的也正是这些对象,正如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种情况一样,它是释放能量的道路。过分讲究对象的选择和能量释放的道路似乎成了自我的特点。
如果这个可移置的能量是失去性能力的力比多,就可以把它也描述为被升华了的能量;因为就它帮助建立了那种结合,或结合的倾向而言,这是自我的特殊性质仍然保持着爱欲的主要目的——统一和结合的目的。假如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把思维过程包含在这些移置作用中,那么,思维活动也要从被升华了的性动机力量中得到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