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0月28日,在本书发表之后几个月,费伦茨写信给弗洛伊德,信中写着这些话:“……不过,我大胆地向您提出一个问题……因为在《自我与本我》中有一段话,若没有您的解释,我无法理解……在第13页上,我发现了下面这句话:‘……在描述性意义上有两种潜意识,但在动力学意义上却只有一种。’但是,因为您在第12页上写道,潜伏的潜意识只有在描述性意义上,而不是在动力学意义上才是潜意识的,所以我认为,正是动力学的研究路线才需要作出有两种潜意识的假设,而描述只要知道意识和潜意识就行了。”
1923年10月30日,弗洛伊德对此回信说:“您提出的关于《自我与本我》的第13页上的那段话的问题确实使我大吃一惊。那里出现的那句话提出的是和第12页上直接相反的意思;而且在第13页上的那句话中,‘描述的’和‘动力学’的只是互换了位置。”
然而,对这个令人吃惊的事情稍做考虑便会发现,费伦茨的批评是基于一种误解,而弗洛伊德却过于性急地接受了它。费伦茨的话里所潜藏的混乱并不那么容易区分,而且做一番相当长的论证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既然除了费伦茨之外,别人也可能会犯同样的错误,因而努力把事情澄清似乎是值得的。
我们将先从弗洛伊德后一句话的前半部开始:“在描述性意义上有两种潜意识。”这句话的意思似乎是完全清楚的:“潜意识”一词在描述性意义上包括两个东西——潜伏的潜意识和被压抑的潜意识。不过,弗洛伊德甚至可能更清楚地表达了这种观点。代之以“两种潜意识”(zweierlei Unbewusstes),他可以明确地说,在描述性意义上有“两种东西,它们是潜意识的”。而且事实上费伦茨显然误解了这些词:他认为这些词的意思是说,“描述的潜意识”这个术语有两种不同的意思。正如他正确发现的那样,这是不可能的:“潜意识”一词用在描述性意义上只能有一种意思——即它所适用的事物不是有意识的。按照逻辑学的术语,他认为弗洛伊德谈论的是这个词的内涵,而实际上他谈的是其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