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意识和潜意识自我的抵抗是在快乐原则的支配下发挥作用的:它似乎是要避免由于解放了被压抑的东西而产生的不快乐。另一方面,我们的努力通过诉诸现实原则,而指向了达到对那种不快乐的忍耐。但是,强迫性重复——即被压抑力量的表现——是怎样和快乐原则联系起来的呢?显然,在强迫性重复中被重新体验到的更大一部分东西,一定会引起自我的不快乐,因为它使被压抑的本能冲动的活动开始显露出来。不过,那是一种我们已经考虑过的,而且与快乐原则并不矛盾的不快乐:对一个系统来说是不快乐的,而同时对另一个系统来说却是满足。但是,我们现在开始探讨一个新的显著事实,这就是,强迫性重复也复活了并不包括快乐潜能的过去经验,这些过去的经验即使在很久以前,也从未给一直受压抑的本能冲动带来满足。
婴儿期**的早期顶峰注定是要过去的,因为它的愿望与现实是不相容的,与儿童所达到的不适当的发展阶段也是不相容的。这个顶峰在最忧伤的情境中结束,还伴随着最痛苦的感受。爱的丧失和失败以自恋的伤疤的形式在它们身后给自尊留下了永久的伤害,在我看来,以及根据马西诺夫斯基(Marcinowski,1918)的看法,这种自恋的伤疤对神经症中如此常见的“自卑感”(the sense of inferiority)产生了无与伦比的作用,由于受其身体发展的限制,儿童的性追求不可能获得满意的结论;于是以后他们便发出这类抱怨,“我什么都不能做;我什么都干不成功”。一般地说,把儿童与异性父母联结在一起的那种情感联系,往往导致失望,导致对满足的徒劳期待,或者导致对一个新婴儿诞生的妒忌——这是儿童的情感对象不忠诚的明确无误的证据。他怀着悲剧般的严肃尝试亲自生一个孩子的努力,却往往羞愧地失败。他得到的爱越来越少,对他的教育要求却越来越高,还有严厉的话语和偶尔的惩罚,终于使他明白了他受到蔑视的全部程度。这是几个典型的、经常反复发生的例子,说明了这个年龄的孩子的爱的特点是怎样结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