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来说承认这点并不困难,这表明我并不像你想象中的那样带有情感偏见。我迟迟不提这些事情,因为一讨论它们,就又得涉及到理论问题。“现在你在想什么?”首先是诊断问题。当分析一个神经错乱的患者时,你希望预先确定——当然在可能确定的范围内——患者适合这种治疗,通过治疗分析可以帮助他。但是,只有当患者真是一个神经症患者时才可如此确定。
“我想我可以从他诉说的症状上判断。”
这正是一个新的复杂的情况出现的地方。治疗的可行性不是总能完全确定的。病人也许表现出神经症的外部特征,而实际可能是别的什么病——是一种不可治愈的精神病的初期或是大脑的破坏作用的初始状态。这种差别——鉴别诊断——便不容易也不能在每一阶段立刻发现。当然,做这类决定的责任只能由医生来承担。正如我所说,这对他来说也不容易。疾病可能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无恶性表现,只是在最后才表现出危害性。的确,神经症患者最普遍的恐惧就是,害怕自己会精神错乱。然而,如果一个医生一时误诊了这种病或不能确定它,也不会引起什么危害,任何不必要的事都没有做。在此种情形下,分析治疗也不会引起任何危害,尽管会有人说它是不必要的浪费,当然肯定会有很多人责备分析治疗的意外后果。这种责备无疑是不公正的,但这种情况也着实应该避免。
“但似乎希望渺茫。它使我对你所说的关于神经症的起源与性质的理论产生了动摇。”
不是的。它只是再次证明一个事实,即神经症患者是件麻烦事,令包括分析者在内的有关人员非常头痛。但如果我更准确地陈述我的新观点的话,也许我可以澄清你的疑惑。对于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类病例来说,更准确的解释应该是,它们容易发展成神经症。但这不是由心理原因造成的,而是由身体原因造成的——即致病因素是物质的而非精神的。你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