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弗洛伊德12:文明及其缺憾

第17章 文明及其缺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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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疚感的起源,精神分析学家的观点和心理学家的观点不同;即便是精神分析学家也不容易解释它。首先,当人们问起罪疚感是怎样在一个人的心里产生的时候,我们便做出一个无可争辩的回答:当人们做了某件他们知道“很坏的”事情时,他们就感觉到犯了罪(虔诚的人称之为“罪孽深重”)。但是,我们发现,这个回答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或许经过一阵犹豫,我们会补充说,一个实际上还没有干坏事,但只是意识到了有干坏事倾向的人,也会认为自己犯了罪;于是,人们就会问,为什么这种倾向在这种情况下被认为是和行动等同的呢?在这两种情况下,人们将会预测到,邪恶已经作为一种应受指责的、不应付诸实施的东西被认识到了。这种判断是怎样得出的呢?人们可能会拒绝这个存在着分辨善恶的一种原始的一一或像人们所说的那样,自然的——能力的建议。邪恶往往根本不会损伤或危及自我;相反,邪恶也可以是某种他所期望的并给他带来快乐的东西。显然,这里有一种外部影响在起作用;正是它决定了什么才可以称为善和恶。既然他们自己的情感不会让人沿着同一条路走下去,他们就一定会有服从这种外部影响的动机。在人们处于无助和依赖于他人时很容易发现这种动机,可以把这种动机最恰当地称为害怕失去爱。假如一个人失去了他所依赖的他人的爱,他也将丧失对许多危险的防御,首先,他将冒这个风险,就是说,这个更强壮的人将以惩罚他的形式显示出这个人的优势。因此,所谓恶的东西从一开始就是威胁要使人类丧失爱的东西;由于对这种丧失的害怕,人们就必须避免这种丧失。这就是为什么一个人是否已经干了坏事和只是企图这样干坏事的一个小小的区别;在任何这两种情况下,只有当权威已经发现了这种危险,以及将要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以同样的方式做出行为来的时候,危险才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