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把人的罪疚感追溯到杀害原始父亲上来,那无疑是个“悔恨”的例子。但是,难道我们打算假设,(在那种情况下)行动之前就没有良心和罪疚感吗?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在这个例子中,悔恨又来自何处呢?毫无疑问,这个例子一定会向我们解释这种罪疚感的谜,并将因而克服我们的困难。我相信会是这样的。这种悔恨是对父亲原始的矛盾情感造成的。儿子们恨他,但也爱他。在儿子们对父亲的恨被他们的攻击性活动满足之后,他们的爱就在对其父亲采取行动的悔恨中表现出来,于是便通过对父亲的认同作用建立了超我,把父亲的惩罚权授予超我,好像父亲要对儿子们对他所施行的攻击行为进行惩罚一样,并且提出了旨在避免这种行为重复发生的限制条件。既然对父亲的攻击性冲动在后代身上重复出现,罪疚感也就被保留着,并且每次都被那个重新受到压制和转移给超我的攻击性所进一步强化。在我看来,我们终于能从这一点上完全清楚地看出,爱在良心的起源中所起的作用和罪疚感的注定不可避免。一个人是否杀了他的父亲或者避免了这种行动都不是决定性的事实;在这两种情况下,人们一定都会感觉犯了罪,因为罪疚感是表示矛盾心理的冲突,表示爱欲和破坏本能或死的本能之间的永久斗争。当人们一旦面临着和同伴一起生活的任务时,这种冲突就产生了,只要社会假定,没有其他的形式,只有家庭形式的话,这种冲突就一定会在俄狄浦斯情结中表现出来,引起良心的发展,和产生第一种罪疚感。当人类试图组成更广泛的社会生活的形式,同样的冲突就会以依赖于过去的形式继续发生,并且会得到强化,致使罪疚感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既然文明服从于一种内在的性冲动,这种性冲动把人类结合成一个紧密结合的群体,因此,只要通过一种不断增长的罪疚感的加强就能达到这个目的。这个讨论从与父亲的关系开始到与群体的关系而结束。如果文明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从家庭群体到人类群体的必要的发展过程,那么,——从起源于矛盾心理的先天的冲突,和从爱与死亡的持久斗争中产生的——罪疚感的增强将不可避免地要和它联系起来。直到罪疚感或许增长到使个体无法承受的程度。这使人们想起了那位伟大诗人歌德对“苍天神力”的动人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