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某些读者也可能有这种印象,即爱欲和死的本能之间斗争公式重申得太多了。人们设想,这个公式已具备了人类所经历的文明过程的特点[第122页],但是,它也和个体的发展过程有关[第119页]。除此之外,它还大体揭示了有机体生命的秘密[第118页及下页]。我认为,考察这三种过程相互之间的关系对我们来说就是十分必要的了。现在出于这种考虑,我们认为对同一个公式进行重复就是正确的,就是说,人类文明过程和个体发展过程也都是生命过程——因而一定都具有生命过程的最普遍特点。另一方面,证明有这种普遍特点的存在并不能帮助我们对这两个过程做出区分,除非特定条件进一步缩小了它的范围。因此,只有当我们说,文明过程是生命过程在爱欲给它布置的任务影响下和在亚南克(Ananke,必然性)——现实的迫切需要——的推动下所经历的一种特殊变化过程,我们才能感到满足;这个任务是把分散的个体结合到用力比多联系在一起的那个更大的联合体里。但是,当我们把人类文明过程和个体的发展过程或教育过程相比较时,我们将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假如不是事实上把同一过程用于不同对象的话,那么,这两个过程实质上倒是很类似的。当然,人类种族的文明过程是比个体的发展过程更高级的抽象发展过程,因此这就更难以用具体的术语来理解,也不应该对此进行极端强迫性的类比;但是,鉴于这两个过程的目的具有类似的特点——一个是把分散的个体整合到人类群体中,另一个是从许多个体中组成一个联合的群体——在这两种情况,使用方法上的类似性和所得结果的类似性并不令人惊讶。
鉴于它的特别重要性,我们不再暂缓提及能分辨两个过程的一个特点。在个体的发展过程中,快乐原则的计划,即获得幸福的满足,就是坚持这个主要的目的;人类社会的整合,或对社会的适应,似乎就像一个几乎不可避免的条件,必须在它达到这个幸福的目标之前实现。假如个体没有实现这个条件就达到了目的,那就更好了。换言之,我们可以说:个体的发展对我们来说似乎是两种欲望相互作用的产物,这两种欲望是,追求幸福的欲望,我们通常称为“利己主义的”(egoistic),以及趋向于和社会中其他人相结合的欲望,我们称之为“利他主义的”(altruistic)。这两种描述都没有深入到问题的本质。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在个体的发展过程中,主要特点是利己主义的欲望(或追求幸福);而另一种欲望,可以把它称为“文明的”欲望,通常用施行限制的作用来满足自己。但是,在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情况就不同了:这里最重要的目的是用个体的人组成一个统一。确定幸福的目标,虽然仍然存在,却被推到后面去了。如果不是必须关注个体的幸福的话,人类就总好像能最成功地结合成一个庞大的人类社会。因此,可以预期个体的发展过程一定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这是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从未再现过的。就第一个过程也把结合成团体作为其为目的来说,它也需和第二个过程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