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这就是事情的最初状态:谁具有更大的力量,谁就占据统治地位——这是凭借野蛮的暴力或受理智支持的暴力来取得的统治地位。我们知道,这种统治在人类进化过程中发生过改变。有一条道路可以引导人们从暴力通往正义和法律。这是一条什么道路呢?我认为只有一条道路:这是一条借助于下述事实才能畅通的道路,几个弱者联合起来的力量堪与一个人的超越力量相匹敌。“团结就是力量”(L’union fait la force)。暴力可以被联合所打败,联合起来的人们的力量如今则代表着与一个人的暴力相对立的法律。由此我们发现,正义就是一个社会的力量。它仍然是暴力,随时准备抵御任何抗拒它的人;它是通过使用同样的方法,并遵循同样的目的而发挥作用的。其唯一的真实差异在于,普遍盛行的不再是个人的暴力,而是一个社会的暴力。但是,要想使从暴力到这个新的公理或正义的转变能够发挥作用,就必须满足一个心理学的条件,大多数人的联合必须是稳固而持久的。如果只是为了反对某一个统治者而联合起来,在把他打败之后便解散了,那就会一无所获。另一个自以为力量更强大的人会再次寻求建立一种暴力统治,而这种游戏会无限地重复下去。团体必须永久地保持,必须组织起来,必须制定规章来预先防止发生反叛的危险,必须建立权力机构来查看那些规章——法律——是否受到人们的尊重,并监督暴力法案的实施。对诸如此类的利益集团的承认,导致一个联合体成员之间的情感纽带的发展——团体的感情才是集体力量的真正源泉。
我相信,在这里我们已经把所有的基本情况都讲清楚了:暴力的克服是通过把力量转向一个更大的团体,这个团体是靠其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连接在一起的。还有待说明的只不过是对此所做的扩展和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