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人类的思想比较狭隘,他们只关心自己而顾不上关心他人,所以经常会做出一些利于自己但伤害他人的事情。那些思想比较超前的人,对有损于部落的事情总是想尽办法阻止,于是便有了赏罚:做好事的人会得到奖赏,做坏事的人会受到惩罚,这就是最原始的法律,我们也称其为酋长的权威。酋长的赏罚,不可能完全做到公正无私;而且,作为赏罚的标准,其监督作用也不可能完全周密没有一点疏漏。如此一来,那些原本归酋长管制的人看到有漏可钻便会绞尽脑汁想出各种逃避责任的方法,因此,再也不害怕做坏事了,其结果是酋长的权力和威信越来越小。
有些人自称找到了解决酋长权力和威信日趋变小的办法,他们说:“人们行为的监督者,不应该仅仅局限于酋长一个人,还有神。即使一个人住在房子里,却有不止十只眼睛在盯着我们、十个手指在指着我们。做好事的人,总能得到神的庇佑,做坏事的人,就会遭到神的责罚。神对人的种种赏罚,不仅存在于人活着的时候,也存在于人死之后;好人死后被升上天堂,坏人被打入地狱。”还有的人说:“神对人的赏罚,不只针对他一个人,还会影响到他的子孙后代。好人多子多孙,且子孙们都贤良能干,而坏人则会断子绝孙,即使有子孙也多是鸡鸣狗盗之辈。”另外,也有的人说:“神的赏罚,不是单纯地针对他的今生,还能够涉及到他的来世。好人来世会成为一个衣食无忧的富贵之人,而坏人来世则会生为孤苦无依或身有残废的人,至于那些罪不可赦的人则会投胎成为禽兽。”这都是宗教家的说法,也正是人们所说的神的权威。
即便如此,神的赏罚当真能与人们的行为相吻合吗?人们未来的痛苦与快乐,真能遏制他们现在的不良行为吗?所以,神的权威,并不能让人们弃恶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