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家长制不注重子女的权利,在这种制度中,子女的“权利”包含在家长的“义务”当中。一个合格家长要考虑到子女的方方面面,不能有偏心。《红楼梦》中大家长贾母就是时时警惕自己不要偏心的。她不仅考虑荣国府的子女,还要想到宁国府。作者以此要塑造大家长的典范。就这样她仍不免偏心。例如,她对贾宝玉、贾环绝对不同。家长想到每一个子女,在传统思想看来,这就是每个子女的“权利”,子女的正当要求,但不许子女要,应该由父母想到。父母应该有这个自觉的意识:时时想到孩子还有什么“权利”我没有想到,没有主动去给予。儒家设计不同层次人的相对关系时,也是这样设计的。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等等。但孔子没有说,在上位者如果不考虑在下位者的“权利”怎么办?儒家是倾向“性善说”的,他们相信统治者会自觉地想到。后世宋代儒者则更为虚伪,在他们看来君父看不到臣子的正当要求,恰恰是臣子作忠臣孝子的好机会。中国老百姓老盼好皇帝和清官,是因为只有好皇帝、清官才能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老百姓才能实现自己的“正当的要求”。
欧美是讲个人本位的。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当时除了奴隶之外,人只要进入法律领域都有权利和义务,哪怕权利再小,只要尽义务就享受权利。
老百姓不能要求正当的权利,如果遇到性命攸关的问题怎么办?这是传统政治中的一个死结。比如说,下面的官吏逼得百姓没法生存了,老百姓上告无门,是老老实实地去死,还是揭竿而起?原始儒学是非常重视生命的,统治者在口头上也承认老百姓有生存权。此时统治者在原则上还是不同意“犯上作乱”,某些特别开明的统治者有时可以用“盗弄潢池”来原谅。这个典故出自《汉书》,汉代循吏龚遂,谈到有饥民造反时说“海滨遐远,不霑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言外之意是,现在皇帝知道你们的苦难,放下武器,接受“圣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