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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民主与法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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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改良为政治革新的重要步骤

历史上的无数事实使我们不能不承认制度的改良为政治革新的重要步骤。我们不能使人人向善,但制度的改善却能使人不敢轻易作恶(中国古代法家的基本主张在此)。选举票的改革,从公开的变为秘密的,从记名变为无记名,便可以除去许多关于选举的罪恶。今日中国的选举坏到极处了;将来我们若想改良选政,一定还得从制度上去寻下手的方法。

(《〈政治概论〉序》)

固然“徒法不能以自行”,然而好的、完密的法制实在是好人澄清恶政治的重要武器。固然奸人弄法,也可以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运用玄虚;然而好制度加上好人的监督与执行,终究可以使奸人无所施其伎俩。

(《〈政治概论〉序》)

选举的改革固然仍须要有守法的公民作继续不断的监督,然而没有这种制度上的改革,就要监督也无从监督起,因为一县选民册的信实,如何敌得住同区各县的浮报呢?

(《〈政治概论〉序》)

民治的制度是训练良好公民的重要工具

民治制度的推行,曾经过两条路子:一条是一个民族自己逐渐演进,如英国之例;一条是采用别国已成之制,如近代许多新起的民治国家。无论在那一条路上,都曾有过很腐败的时代;英国在一八三二年和一八六七年两次选举大改革以前,也曾演出很不像样的政治罪恶。民治制度的最先进的国家也不是生来就有良好公民的;英国今日的民治也是制度慢慢地训练出来的。至于那些采用现成民治制度的国家,他们若等到“人民程度够得上”的时候方才采用民治制度,那么,他们就永远没有民治的希望了。

民治制度所以有被他国采用的可能,全靠制度有教育的功用。其实这个道理很不稀奇。惯用菜油灯盏的中国人,居然会用电灯了;向来不会组织大规模的商业的中国人,居然会组织大银行和大公司了。政治的生活虽然没有电灯电话那样简单,其实也只是有组织的生活的一种。这种组织的生活是学得会的。可是讲到了“学”字,就得有“学”的机会。讲教育的人都知道最好的教育是实地的学习。民治的制度是一种最普遍的教育制度,因为它是全国一致的,是有公民资格的人都可参加的。要使这个大学校办的有效,只有一个条件:就是要上课,就是不准学生逃学。我们往往说,中华民国十二年的经验究竟有了什么成绩可说?这话错了。这个中华民国政治大学虽挂了十二年的招牌,但上课的日子很少,逃学的学生太多。上课的日子少,故谈不到成绩;逃学的学生多,故还算不得正式开学。信心太薄弱的人们呵,你们且等这个学校正式开学上课之后再来批评成绩,还不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