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提倡权利思想的日子太浅,中国有法律教育的日子更浅,中国有律师公开辩护的日子又更浅了,所以什么约法和宪法里规定的人民权利都还是一些空文,军人官吏固然不知道尊重民权,人民自己也不知道怎样享用保护自己的权利。到了权利受损害的时候,人民只知道手忙脚乱的去走门路,托人情,行贿赂;却不肯走那条正当的法律的大路。直到近几年中,政治的冲突到了很紧张的地步,一面是当国的政党用权力制裁全国的舆论,不容许异党异派的存在,一面是不满意于现政权的各种政治势力,从善意的批评家到武装反抗的革命党派。
在这个多方面的政治冲突里,现政权为维护自身的权力计,自然不恤用种种高压方法来制裁反对势力,其间确有许多过当的行为,如秘密军法审判的滥用,如死刑之滥用,如拘捕之众多与监狱生活之黑暗,都足以造成一种恐怖的心理。在这种政治势力的冲突之下,尤其在现政权用全力制裁武装反抗的政治势力的情形之下,一切情面门路友谊种种老法子在这里都行不通了。直到这个时候,才有人渐渐感觉到民权保障的需要。民权保障的运动发生于今日,正是因为今日是中国政治的分野最分明,冲突最利害的时候。我们看上海发起这个运动的宣言特别注重“国内政治犯之释放与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杀戮之废除”,就可以明白这个历史背景了。
我是赞成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我承认这是我们中国人从实际生活里感觉到保障权利的需要的起点。从这个幼稚的起点,也许可以渐渐训练我们养成一点爱护自己权利并且尊重别人权利的习惯,渐渐训练我们自己做成一个爱护自己所应有又敢抗争自己所谓是的民族。要做到这种目的,中国的民权保障运动必须要建筑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一面要监督政府尊重法律,一面要训练我们自己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自己和别人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