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老爸的伤就好了,不但去找撒切尔法官,要他放弃那笔钱,而且还要我别再去上学了。他逮到我几次,揍了我一顿,但是我还是偷偷地去上学,让他气得不得了。我本来不怎么愿意上学,但是我现在就是故意要拿上学来气他。这场官司进行得很慢——似乎永远都不会开庭,而我不时地会从法官那里借两三块钱来给老爸,以免他揍我。每次他一拿到钱就喝个烂醉,而喝醉之后又会闹事,每次都会被关进牢房。他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他老是去道格拉斯夫人家闹,最后她警告说如果他再不停止胡闹的话,她就要不客气了。他可火大了,放话说要让大家知道谁才是哈克的老爸。于是在初春的某一天,他逮到我,划着一只小船,把我带到上游5英里远的伊利诺岸边。那里树林茂密,很少有人来,树林里有一间旧木屋,如果你不熟悉那里的话,保准找不到。他整天守着我,我根本就没有机会逃走。我们住在那木屋里,晚上他总是把门锁起来,将钥匙放在他的枕头下面。他有一支偷来的枪,我们靠钓鱼和狩猎为生。有时候他把我锁在屋里,自己划5英里的船到渡口去,用钓来的鱼换些酒回家,喝个烂醉之后就对我拳打脚踢。后来道格拉斯夫人终于知道了我在哪里,她派了个人想带我回去,可是老爸拿枪把他轰了出去,过了不久,我就习惯了这样的生活,觉得这样也不怎么差——当然挨揍除外啦。
这是一种闲散快乐的生活,整天懒洋洋地躺着,抽抽烟,钓钓鱼,而且不用读书上学。两个月过去了,我的衣服变得破烂、肮脏。我倒喜欢这样,不像在那寡妇家里,衣服脏了得洗,吃饭要规规矩矩,头发也要梳整齐,每天正正经经地生活,还得受书本和瓦特森小姐的唠叨之苦。我再也不想回去了。之前我已经有一阵子不说脏话了,因为那寡妇不喜欢。但是我现在又开始骂了,因为老爸觉得那没什么大不了的。在这丛林里鬼混的日子真是快乐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