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戏曲、影视中,经常能看到各种“包公”。他们扮相不同,但有着相同的特点:不畏权贵、清廉自守、铁面无私,以及最重要的断案如神。
抛开演义,真实的包拯,究竟是何面目?
有人统计过,各种正史、笔记里,与包拯有关的轶事共44则①。其中,包拯参与审理的案件共计9个。
在这些案件中,包拯既有智慧和刚直的一面,也有圆滑和严酷的另一面。
比如,宋人笔记《邵氏闻见录》中,记有一件包拯徇私的事。说是北宋名臣章惇年轻时,和一个族中长辈的小妾私通,被人发觉后,他赶紧往墙上爬,下来时不慎踩中墙外的一个老妇。老妇把章惇告上开封府,要求赔偿。时任开封知府的包拯,探明案情后,决定“不复深究,赎铜而已”,即不再细问缘由,让章惇赔钱了事。
按照宋代法律,与未出“五服”的长辈家小妾通奸,要判刑三年;即使不在“五服”,和他人小妾通奸,也要获刑两年。②
包拯在审理时“不复深究”,将判决局限在“老妇告章惇案”上,不将章惇所犯通奸罪牵扯进来,显然是一种相当圆滑的做法——既保全了士大夫家族的面子,又给了受伤老妇公道,也没有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种圆滑,在对待普通民众的时候,是没有的。
《独醒杂志》记载,某次,开封街道失火,包拯带人前去灭火。有一群“无赖子”趁机起哄戏弄包拯,问他“是到甜水巷取水,还是到苦水巷取水?”包拯听到后,命人立刻斩杀了这些无赖,“由是人益畏服”,从此开封民众更加畏惧服从包拯。
仅仅因为“取水于甜水巷耶,于苦水巷耶?”这样一句玩笑话就杀人,显然逾越了法律——即便“无赖子”们的这几句话真的干扰到了救火,也罪不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