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道德中的其他美德是同其他的伦理体系或其他民族的体系中所拥有的美德相通的,但这个美德——对上级的服从和忠诚——则是它独有的特点,我知道,个人的忠诚是存在于各种群体和境遇中的人们之间的道德纽带——一个小偷集团也要对他们的首领忠诚。然而,只是在武士的荣誉准则中,忠诚才被认为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
黑格尔曾经批判封建大臣的忠诚,说它是对个人的义务而不是对国家的义务,是建立在不公正的原则之上的,但是,他的伟大的同胞俾斯麦却夸耀个人的忠诚是德国人的美德。俾斯麦有充足的理由这样夸耀它,然而他所夸奖的忠诚不是他的祖国所独有的,也不是任何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专有物,而是由于骑士制度这个特别的果实在封建制度保留时间最长,在国民中间延续时间也最长的缘故。在美国,据认为“每个人都跟别人一样好”,并如爱尔兰人附加的评语所说,“而且更胜他人”,或许会认为我们这种对君主所感受到的崇高的忠义观念,虽然“在一定范围内是好的”,但是我们受到那样过火的鼓励却是不应该的。很久以前孟德斯鸠就责难过,在比利牛斯山脉这一面是正确的事,在另一面却是错误的。而最近的德雷弗斯案件证明了他的话的正确性,而且法兰西的正义得不到支持的边界不只是一条比利牛斯山脉而已。同样,我们所抱有的忠义在其他国家也许找不到几个赞同者,但这并不是说我们的观念错了,而是它恐怕已经被忘记了,要不就是我国把它发展到别国所无法企及的高度了。格里菲斯说,在中国,儒教把孝顺父母作为人们的首要义务,而在日本却是忠诚占据了首位,这种论述完全正确。在此,我甘冒触怒善良读者的危险,来叙述一个如同莎士比亚所说的,“在故事中有一席之地”的,“与末路的君主共患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