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养育的另一个版本,即当孩子服从或取悦我们时就给予他们需要(或是喜欢)的东西,又该如何看待?取代它的手段就是没有特别理由地送给孩子东西,时不时给予他们特别的待遇或礼物——做好玩儿事情的机会、一本书或特别喜欢的玩具——只是因为你爱他们。仅在孩子做我们想让他们做的事时才给予奖励是多么无爱的行为,而意识到这一点令人如芒在背。我们对孩子的行为提不了多少条件,就足以让孩子将我们的爱本身视为有条件。
当然,有时家长赠送礼物的理由不够理想,例如有些家长对没有足够时间陪孩子感到内疚而为孩子买东西;而且馈赠也容易做过头。我们并不想让孩子淹没在物品当中,尤其是当他们的房间已经被玩具塞得满满当当。[1]
但我的观点是,当我们送给孩子东西时,应该不附加任何条件;
礼物从来都不应该被当作好表现、好分数或其他任何行为的动力。一次我在当地儿童剧院为女儿买了她魂牵梦萦的《绿野仙踪》(The Wizard of Oz)门票。演出前一天,她因某事突然发怒,我努力克制住威胁她“如果不收敛行为就不带她去看演出”的冲动。我提醒自己,如果抵抗不住这种**,我就是在将看演出当作施加控制的工具,而不是表达爱的机会;二者不可兼得。
尽管送给孩子太多东西可能会宠坏孩子,但给孩子多少(无条件的)爱都不可能宠坏他们。正如一位作家指出的,我们所描述的那些被宠坏的孩子,问题在于他们“得到太多想要的东西、太少需要的东西”。因此,我们要没有限制、没有保留、没有借口地给予他们(所需要的)关爱。给予孩子尽可能多的关注,无论处在何种情绪和情况当中。让他们知道,无论发生什么,你都乐于和他们相处、关心他们。正如我已经说过的,这种基本姿态完全不同于表扬,后者是针对孩子的行为而定量发放的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