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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猎鹿博弈:怎么才能更好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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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鹿博弈(stag hunt game)

猎鹿博弈(stag hunt game)又称猎鹿模型(stag hunt model),源自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的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的一个故事。两个人出去打猎,猎物为鹿和兔子。如果两个人独自去打兔子,一天下来可以打到2只兔子,如果选择去打鹿,这个时候就需要两个人共同合作才能成功打到鹿。一只鹿的价值相当于8只兔子,两个人平分以后相当于每个人打到了4只兔子。如果一个人选择打兔子,另一个人选择去打鹿,那么打鹿的人会一无所获,而选择打兔的人仍然能得到2只兔子。表17.1给出了猎鹿博弈的四种结果。

表17.1 猎鹿博弈

不难发现,在猎鹿博弈中首先有两个纯策略的纳什均衡,要么一起去打鹿,要么分头去打兔子。一个去打鹿,一个去打兔子肯定不是纳什均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中的某一方会选择与对方相同的行为:要么选择打兔子的一方跟着对方去打鹿,要么选择打鹿的一方转而选择去打兔子。这就如前面介绍的夫妻博弈一样,夫妻双方分开过年肯定不是纳什均衡,因为总会有一方调整自己的行为,选择与对方一起过年。

在猎鹿博弈中,除了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以外,还有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根据上一章介绍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算出在刚才的这个猎鹿博弈中,双方各以50%的概率打鹿或打兔子是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每个猎人的期望收益均为2只兔子。具体的计算过程就不再给出,相信读者能够自己计算出来。

根据刚才的计算结果,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第一,两个猎人合伙打鹿一定是最优结果。但一方选择去打鹿的前提是他能够预期到对方会选择打鹿,而对方选择去打鹿的前提也是预期到另一方会去打鹿。也就是说,只有“双方都去打鹿”成为一个共同知识的前提下,最优结果才会如期出现,这也再次说明博弈中共同知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