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道之以政”,“道”可以理解为宣导、引导,“以政”就是用行政命令作为手段。“道之以政”,指的是用行政命令作为手段,来引导、治理百姓。
“齐之以刑”,“齐”是约束,即用刑法来约束百姓,以刑罚来处理问题。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是当时法家所倡导的。人与人之间不用谈理,不用谈义,谈的是规矩,只要符合规矩、法度就行了。这也是很多现代国家所使用的手法。
孔夫子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民免而无耻”,老百姓可能因为畏惧责罚而不去犯罪。
从春秋战国到秦朝,甚至到汉朝,都是用严苛的刑罚来管理百姓的。大家不要被刘邦的“约法三章”给骗了,刘邦表面上说约法三章,实际上汉朝沿袭了秦朝的很多制度,比如犯了错要割鼻子、砍手脚、脸上刺字等,各地方都有不同的酷刑。
当使用严苛的刑罚来治理国家时,老百姓自然会为了逃避罪责尽量不犯法,但心中“无耻”,也就是内心并不觉得很多不好的行为是有问题的,没有羞耻心。
我们要怎么理解以上内容?
我在美国的大街上经常看到很多年轻人,手执牌子站着,牌子上写着“我需要一个房子”“我需要一些面包”……可是他们有手有脚,却站在那里向他人索求,就是不愿意去工作。
在洛杉矶、纽约的街头,都能看到这样的流浪汉。
这在我们中国人看来简直不可想象,但是在美国人看来,只要没犯法,这是个人的自由。甚至有一个美国人跟我说:“在美国,有人不穿衣服走在大街上也是可以的,这是个人权利,警察不能将其逮捕。”
这就是孔夫子最担心的状态:“民免而无耻”。只要不犯法,一个人在内心对自己没有任何约束,没有道德感,也没有向上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