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狗肉的话题,总是会引发口水仗。现在我们暂且放下吃狗肉的是是非非,先来看看古人是怎么对待狗肉的。
中国人自古就有吃狗肉的习惯,至迟在先秦时期,狗肉就进入了我们祖先的食谱。《礼记》记载:“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狗肉在先民食谱上具有比较高的地位,是士以上的贵族才有资格享用的美味。
古人还明确地将狗分为三类:守犬、田犬、食犬。《礼记》又载:“守犬、田犬则授摈者,既受,乃问犬名。”这是什么意思呢?唐人孔颖达注释说:“犬有三种:一曰守犬,守御宅舍者也;二曰田犬,田猎(打猎)所用也;三曰食犬,充君子庖厨庶羞用也。田犬、守犬有名,食犬无名。献田犬、守犬,则主人摈者既受之,乃问犬名。”守犬与田犬都有名字,可以作为珍贵的礼物送给客人。客人接受后,要询问狗狗的名字,而食犬则没有名字,它的归宿是盘中餐。
到了秦汉时期,狗肉又从贵族的食谱扩展至平民的餐桌,由于吃狗肉的市民多了起来,市井间还出现了“屠狗”的职业。刘邦麾下的大将樊哙发迹之前就是一名杀狗卖肉的屠夫,《史记》与《汉书》都说:“樊哙者,沛人也,以屠狗为事。”
这个时期,狗肉的地位似乎还高于猪肉与鸡肉,因为《盐铁论》称,汉朝人祭祀时,“富者祈名岳,望山川,椎牛击鼓,戏倡舞象;中者南居当路,水上云台,屠羊杀狗,鼓瑟吹笙;贫者鸡豕五芳”。富人祭祀用的祭肉是牛肉,中产用的是羊肉与狗肉,贫者用的是猪肉与鸡肉。当然,所有的祭肉,最后都会被人们吃进肚子里。
但比较奇怪的是,唐宋时期,狗肉不但从祭台上消失了,而且绝大多数人都不再吃狗肉。唐朝的长安、洛阳市井间虽然也有屠狗之人,但基本上都是“豪横犯法”的“恶少年”所为。唐人张守节与颜师古给《史记》《汉书》作注时,还专门解释了樊哙的职业:“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显然唐朝市场上狗肉已相当罕见,读书人对“屠狗”的职业很陌生,所以才需要特别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