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作为人类自然和社会活动的实物遗存,从不同的侧面和领域揭示了亘古以来人类绵延不绝的生存、繁衍、斗争、发展的历史,以及历代先驱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因而,它的价值和对人类的启迪作用是永恒的。人们可以对历史长河中的某一段历程和某些人物做出不同的评价,但是,反映这段历史的文物的价值并不受人们对历史评价的影响和限制,都是全民族乃至全人类保护、研究和利用的珍贵历史宝藏。
由于战乱、兵燹以及自然力的破坏,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所创造的文化遗存,大多被湮没在风烟尘土之中,流传于后世的就越发显得珍贵。那朴素生动的陶瓷,刚健恢宏的青铜器,盖世无双的冶金技术,非凡卓绝的纺织工艺——这一切,都从不同的侧面展现着中华民族的精神风采,填补了历史研究的空白。每一件出土的文物都标志着古代先民们伟大的智慧与非凡的创造力,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见证,是列祖列宗昭示后人远航的明灯,是融多个民族、多种文化、立体而完整的文明的象征。这些文明成果,直到今天,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中仍蕴含着巨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发挥着其他精神和物质无法替代的纽带作用。同时,出土文物那丰富多彩的内涵,也将成为其他国家、民族借鉴和观赏的文化财富。
对此,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历代帝陵、古墓群和文化遗址的保护,不但将古墓群作为文物保护的重要方面,而且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其保护措施纳入了法制轨道。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对于破坏、损毁、盗窃和盗运文物的犯罪分子,依照情节的轻重给予处分。
但是,总有不少见利忘义之徒,置国家、民族尊严于不顾,视人类文明成果为牟取暴利的对象,不惜以生命为代价铤而走险,将视线转入密布于荒山野地的古墓群,或以镐头、铁锨等原始工具,或以雷管炸药等现代爆破手段,将一个又一个墓葬掘开、炸翻,以窃取文物,获取暴利。令人不可思议和扼腕叹息的是,这种盗掘古墓的狂潮愈演愈烈,古墓葬甚至文化遗址的破坏数量也越来越多。全国每年被盗的古墓很多,流失文物以及损坏文物的价值无法估量。在众多的盗墓者中,有工人、农民、文化人,还有专业考古队员和文物管理人员。有的不法不义之徒甚至不惜将自己祖宗的坟墓掘开,以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