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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隋、唐之建筑特征(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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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类型

隋、唐建筑实物之现存者,就类型言,有木构殿堂、佛塔、桥、石窟寺等物。其中石窟寺本身少建筑学上价值。此外尚有钟楼之一部分,亦因不全,不得作一类型之代表物。但在间接资料中,则可得类型八九种,以资佐证。在史籍中亦可得一部分之资料也。

(一)城市设计 隋、唐之长安与洛阳,均为城市设计上之大作。当时雄伟之规,今虽已不存,但尚有文献可征。隋文帝之营大兴城(长安),最大之贡献有三点。其一,将宫殿、官署、民居三者区域分别,以免杂乱而利公私;又置东、西两市,以为交易中心。其二,将全城以横、直街分为棋盘形,使市容整齐划一。其三,将四面街所界划之地作为坊,而其对坊之基本观念,不若近代之block(街区),以其四面之街为主,乃以一坊作为一小城,四面辟门,故言某人居处,不曰在何街而曰在何坊也。街道不唯平直,且规定百步、六十步、四十七步等标准宽度焉。顾炎武言:“予见天下州之为唐旧治者,其城郭必皆宽广,街道必皆正直,廨舍之为唐旧创者,其基址必皆宏敞。宋以下所置,时弥近者制弥陋。”(70)唐代建置之气魄,可以见矣。

(二)平面布置 唐代屋宇,无论其为宫殿、寺观或住宅,其平面布置均大致相同,故长安城中佛寺、道观等,由私人“舍宅”建立者不可胜数。今唐代建筑之存在者仅少数殿宇浮屠,无全部院庭存在者,故其平面布置,仅得自敦煌壁画考之。

唐代平面布置之基本观念为四周围墙,中立殿堂。围墙或作为回廊,每面正中或适当位置辟门,四角建角楼,院中殿堂数目,或一或二、三均可。佛寺正殿以前亦有以塔与楼分立左右者,如敦煌第一一七窟五台山图中“南台之寺”,其实例则有日本奈良之法隆寺。在较华丽之建置中,正殿左右亦有出复道或回廊,折而向前,成“凵”字形,而两翼尽头处更立楼或殿者,如大明宫含元殿——夹殿两阁,左曰“翔莺阁”,右曰“栖凤阁”,与殿飞廊相接;及敦煌净土变相图及乐山龙泓寺摩崖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