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有酗酒的恶习,经常在外喝酒赊账。老婆秀丽知道老王的行为,所以将家里大大小小的花销管得很严。老王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有时候就找经常一起玩的几个朋友借钱去花天酒地。这天,老王的一位酒肉朋友老李拿着一张欠条上门要账,上面写着老王借了老李5000元,约定一个月后归还,上面还有老王的亲笔签字。老李找到老王的老婆秀丽,让秀丽替老王还这笔账。老李认为老王和秀丽是夫妻,老王欠的钱就是秀丽欠的钱,这笔钱让秀丽还也是应当的。秀丽却觉得不公平,老王借的5000元钱根本没往家里拿,而是在外面花天酒地消费了。如果结了婚成了夫妻,就得替老王背债,那她这个婚结得也太亏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秀丽没有在这张欠条上签字,对这笔欠款也没有事后追认,而且老王借的这笔钱,秀丽没见到,也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虽然秀丽和老王是夫妻关系,两人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李这笔账得找老王本人来偿还。
法律解析
关于欠款,一般来说,夫妻谁签字就是谁还款,不签字不还款。除非丈夫签字,钱打到了妻子卡里,这种情况下,妻子虽然没有签字,但是一般也需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出借人或者债权人而言,当准备出借的时候,为减少风险,让债务人夫妇共债共签是最稳妥的方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点怎么证明?难度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