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同学老赵因为生意失败破产,现在急需资金周转。于是老赵找到老李,想借10万元的本金,一年后连本带息归还。老李念及同学情谊,想帮老赵一把,同时希望老赵能够说到做到,一年后按时归还。于是老李找到自己的律师朋友,想让他帮忙写个法律文书,借条、欠条或者是借款合同都可以,只要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有个保障就行。老李还咨询了律师很多问题:老同学借我钱,我让他写一个借条还是写一个欠条呢?如果写了条,这个条的有效期是多久?是不是过了有效期,这个条就作废了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