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讲一下什么叫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实践中很多个人合伙都没有书面协议,加之账目混乱,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处理清晰,此类案件也是让法律专业人士最头疼的案件类型之一。如果留心观察,你会发现身边很多合伙做生意的,都不欢而散,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小宇喜欢喝奶茶,看到别人开奶茶店生意好,她很羡慕,于是小宇就与某连锁品牌店签订了《饮品店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其后小宇向父亲借钱支付了加盟费、押金,并亲自选址装修开设了某品牌饮品店。小宇的同学小王看到她开店很红火,于是也过来帮忙,饮品店由小王与小宇共同管理,小王负责饮品店的账目并由其记录经营期间的流水账,小宇则负责日常经营。后来双方发生矛盾,小宇主张小王只是自己的会计,而小王则说自己和小宇是合伙关系,双方为了此事最终到法院打官司。
法院认为,小王主张其与小宇是合伙关系,提供不了书面合伙协议,更提供不了证实双方之间就合伙事项存在口头协议,因此不足以证实双方是合伙关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个人合伙过程中,如果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就是否系合伙关系发生纠纷时,主张双方系合伙关系的当事人对合伙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其在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系合伙关系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二:老邹与老李年轻的时候一起当过兵,退休后两人经常一起钓鱼,久而久之便萌生了开个渔具店的想法,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合伙投资经营了一家渔具店。双方约定由老邹负责生产运营,老李负责各项支出的审核、审批工作,投资和利润均按6∶4的比例进行分成。因为两人都是钓鱼高手,对于渔具的销售经营也是信手拈来,两人都觉得挣了好多钱,但是在分钱的时候双方产生争议。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分配合伙期间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