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芸芸刚登记结婚没多久,就因为工作原因而异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小王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小丽。与芸芸相比,小丽温柔贤惠,经常照顾小王的饮食起居。小王听说分居满三年就自动离婚了,那他和芸芸结婚没多久就开始分居,到现在都快四个年头了,小王就认为他和芸芸的婚姻关系早就自动解除了。小王想与小丽结合,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时才被告知,小王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离婚需要通过民政局离婚或者法院起诉离婚两种途径,根本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
小王缺乏法律意识,在没有与芸芸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就又与小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领了结婚证的话,很容易构成重婚罪,是要判刑坐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