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赚钱,经过十几年的打拼攒下了些积蓄,回到老家置办了一套楼房,把孩子和老人都接到一起住。但是好景不长,丈夫因为常年工作劳累患上了疾病,治疗无效去世,留下妻子和老人、孩子一起生活。又过了几年,孩子大学毕业,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妻子想把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当作儿子以后结婚的婚房。妻子带着儿子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的时候却被告知,得让公婆和他们的儿子共同来签字,因为丈夫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属于丈夫的一半份额得走法定继承的程序,父母、配偶、子女都有份儿。但是公婆去年也相继去世了,那丈夫的妹妹也变成了公婆的继承人。也就是说妻子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还需要小姑子签字同意,以书面形式让小姑子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套房子才完全归儿子所有。如果小姑子不同意,非要继承的话,也没法干涉。最终结果就是夫妻俩婚后打拼的房产被丈夫的妹妹分走了一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解析
本案中,如果妻子想要成功地把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需要妻子和小姑子都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丈夫在生前立有遗嘱,表明自己的遗产由儿子继承,那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后续也不会有那么多麻烦了。
由此可见,多学习一些继承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尤其是家族里有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立份遗嘱能省去很多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