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文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随后母亲就改嫁到外地,父亲也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阿文成了留守儿童。他从7岁起就一直跟着爷爷生活,爷孙俩相依为命。爷爷年纪大了,想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孙子,于是就立了遗嘱让孙子阿文来继承这套房子。爷爷去世后,父亲和叔叔都回来要继承这套房子,阿文拿出爷爷的遗嘱,三人争执不下,于是对簿公堂。最终法院认定,遗嘱有效,但是孙子阿文不能继承这套房产。这是为什么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根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爷爷通过遗嘱将房产给阿文,在法律上叫遗赠。《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阿文不懂法律规定,没有在60天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所以到手的房子不翼而飞了。
父亲、叔叔和阿文毕竟是血亲,在了解法律规定后,三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房子归父亲和叔叔来继承,父亲和叔叔分别拿出10万元对阿文进行补偿,也算是完成了爷爷的遗愿。
法律解析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中的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