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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房子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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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打算买一套二手房,让儿子和儿媳搬过来跟自己同住一个小区,也方便帮小两口照顾孙子。在中介的介绍下,老张看上了一套三室的房子,中等楼层,采光也不错,距离老张的住宅只隔一栋楼。于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老张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定金1万元。第二天儿子和儿媳来看房子,跟周边的邻居打听了一下,发现原来房主楼上的住户经常日夜弹钢琴,而且不做任何的隔音措施,琴声十分扰民,楼上楼下邻里关系非常紧张,所以房主才着急出售这套房子。

老张知道这件事后,觉得中介不靠谱,没有事先调查告知他,就找中介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介联系了房主,房主出面说不买房子可以,但是老张交的1万元定金就退不了了。老张拿着合同找到律师,想问这1万元的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