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东作为业主买房之后在小区内停车,却被物业收取停车费。物业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内规划车位,还想卖给车主,如果不买,就每月按时支付物业车位费,否则就不能在小区内停车。很多业主不想抗争便乖乖交了费,可是物业收了停车费,却不给车主开具发票,没有任何凭证和手续。有的业主买了停车位,却被告知物业公司出售的是地下人防车位,不会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证,购买这种车位就只享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一旦政府要征用,就会被无条件收回,一点保障也没有。对于地上的车位,物业出租或出售的收益本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得,如今却成了物业公司敛财的方式。
对于这种情况,小东作为业主也是深感无奈:好不容易买了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了安身立命的地方,不料最后还被物业坑。就算是空着的无产权车位,物业也不让免费停车。
作为业主,应对以下权利明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