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买房是人生大事,甚至关系到整个家庭今后几十年的生活问题。然而你知道吗,买房除了要关注房子本身,还要注意户口的问题。
李某夫妻俩在县城经营水果生意,考虑到孩子即将上小学,两人商议在县城买一套位置较好的学区房。经过不停地找房看房,李某夫妻终于在一个中介的介绍下同时看上了王某的一处房产。在中介的撮合下,李某夫妻和王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随后李某夫妻二人就向王某支付了全款。交付房屋后,李某妻子在给孩子迁户口时,却发现原房主父亲的户口还未迁出,导致自己孩子的户口无法迁入。李某多次催促王某,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迁走自己父亲的户口,导致李某的孩子无法在片区内就近入学,只能暂时就读于高价的私立学校。李某又找到中介,中介说不要担心,二手房合同中对户口迁移进行了特别约定。
李某遂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既然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经对户口迁移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约定期限内王某没有迁走户口,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司法实践中,单纯的户籍迁徙之诉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家一定要卖家提供户籍登记的证明,千万不可轻信卖家及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同时一定要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买卖的事宜以及相关户口的迁出条款,必要时可将户口实际迁出设定成给付部分购房款的条件,以此来促使出卖人及时主动地将户口迁出。目前除了户口,房子的学位也要用书面条款进行专门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