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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省曾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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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黄勉之①问:“‘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②事事要如此否?”

先生曰:“固是事事要如此,须是识得个头脑乃可。义即是良知,晓得良知是个头脑,方无执着。且如受人馈送,也有今日当受的,他日不当受的,也有今日不当受的,他日当受的。你若执着了今日当受的,便一切受去。执着了今日不当受的,便一切不受去。便是‘适’‘莫’。便不是良知的本体。如何唤得做义?”

【注释】

①黄勉之,号五岳,名省曾,吴县人。举嘉靖乡试,以任达放佚终其身。于书无不览。有《西洋朝贡典录》《拟诗外传》《客问》《骚苑》《五岳山人集》等书。

②孔子语,见《论语·里仁》篇。适,丁历反,专主也。莫,不肯也。比,必二反,从也。言无可无不可,惟义是从也。

【译文】

黄勉之问:“《论语》有言:‘没有绝对的肯定,也没有绝对的否定,符合义即可。’难道事事都要如此吗?”

先生说:“固然事事都要如此,只是要先知道一个重点才行。义就是良知,知道良知是个重点,才不会执着。就像接受别人的馈赠,有今天应当接受,他日不该接受的。也有今天不该接受,他日应该接受的。你如果执着于今天应该接受的,就接受所有的馈赠。执着于今天不该接受的,就所有馈赠都不接受。这就是‘适’和‘莫’,就不是良知的本体了,怎么能叫作‘义’呢?”

【原文】

问:“‘思无邪’一言,如何便盖得三百篇之义?①”

先生曰:“岂特三百篇?‘六经’只此一言,便可该贯,以至穷古今天下圣贤的话。‘思无邪’一言也可该贯。此外便有何说?此是一了百当的功夫。”

【注释】

①《论语·为政》篇云:“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