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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举案齐眉两相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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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山东麓,鹅湖之滨。有男梁鸿,有女孟光。

梁鸿意朗,孟光情挚。举案齐眉,恩爱不移。

相传东汉初年,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市西北)有男子名曰梁鸿,字伯鸾。家贫但性情狷介实挚。曾入太学受业。学毕,于上林苑牧彘。其人正直诚恳、谦恭有礼。

有一回,梁鸿"误遗火延及它舍",不小心将房屋弄着了火,殃及了左右邻居。于是他便一家一家登门道歉,并将所养的猪作为赔偿物送给对方。"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

不料,有一户人家,心贪难餍,说梁鸿赔偿得不够。于是,梁鸿说,自己"无它财,愿以身居作"。我没有别的财务,愿意用自己的身体做工来抵。这家人便答应了。但见梁鸿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勤恳不懈怠,处处竭力一丝不苟。这便是梁鸿内心的道德所在。极少有人,如他,内心的意念对自己时刻具备约束力。绝不作任何一丝有违内心到的准绳的事。

《后汉书·逸民列传·梁鸿传》记:"曾误遗火延及它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它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因为执勤,不懈朝夕。"

后来,梁鸿的诚挚与勤恳被邻家的老人们看在眼里,深觉此年轻人非是庸常之人。人至耄耋之年,总有一些生命的时辰里积淀出大智慧。他们会将人看得十分准确。比如对梁鸿,便是如此。老人们一起指责梁鸿做活的主人家,不该如此刻薄对待他。

再然后。那家人被感动,也对梁鸿倍加尊重,并欲将梁鸿赔偿得猪归还,但梁鸿坚决不能接受。在他的意念当中,这是他理应给予他们的物。他没有分毫理由收回。所有的劳作也是他甘愿而为,未曾对此有丝毫怨怼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