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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自我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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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完美的谨慎、严格的正义与恰如其分的仁慈等准则来要求自己行为的人,可以被称为具有完善美德的人。但是,仅仅只是正确地了解这些准则,并不能确保人们会以这种方式行事。人们内心的**与冲动总能引诱人们背弃冷静清醒时拥戴的一切准则而轻易地将他们引入歧途。如果没有完善的自制力,即使对那些高尚的准则有着最充分的了解,也无法使人们成为具有完善美德的人。

古代一些优秀的道德学家曾经把这些**与冲动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来进行研究。第一,强烈而短暂的**——有时甚至是一时的冲动——需要付出相当大的努力来抑制;第二,微弱却持久的**——可以轻松加以抑制,但它的连续而频繁出现却更容易将人们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恐惧和愤怒连同其它与它们相关的情绪,构成了第一种类型;对安逸、享乐、赞美等能够满足个人欲念的事物的喜爱,构成了第二种类型。强烈的恐惧和愤怒,通常难以在片刻间加以抑制。对安逸、享乐、赞美等能够满足个人欲念的事物的喜爱,虽然可以做到片刻的抑制——甚至一段时期——但是,它们对人们的的引诱是无休无止的,因而常常将我们带入歧途,**我们做出为之悔恨终生的事情。前一种**促使我们背离自己的职责,而后者则是引诱我们背离自己的职责。那些古代道德学家将对前一种**的控制称作意志坚定、坚毅和刚强,而将对后一种感情的控制称为取予有节、庄重和谨慎。

对上述这两种冲动**的克制就是一种美,这种自我克制的行为本身就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尊敬和赞美。这种美与从自我克制中得到的好处,以及在这种克制下我们谨慎、正义和合宜的仁慈的行为本身之美无关。在一种情况下,这种努力所表现出来的力量和高尚激起了某种程度的尊敬和称颂。人们的自我克制之所以能够得到某种程度的尊敬和赞美,是因为作出这种努力所表现出来的可贵的人格力量、坚忍不拔与长久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