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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作为社会总资产的一个特殊分支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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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银行给商人贴现的乃是由真实债权人向真实债务人开发,而到期时后者会立即兑付的汇票,那么银行垫付的就只是这部分的价值,即商人本来必须以现钱形式保留着以备不时之需的这部分价值。这种汇票到期的时候,归还的款项就可填补银行已经预付的价值及其利润。银行的金柜由于只限于与这样一些雇主往来,就像一个水池,虽有水不断流出,也有水不断流入,出入数量相等,因此,水池总是保持着同样多的水,或者差不多同样满,无需时刻看护或关注。这种银行的金柜的补充,并不需要多少费用,甚至完全不需要费用。当贴现真实的汇票时就不会超过这个限度。

一个经营不过度的商人,即使在没有期票要求银行贴现的时候,也时常需要一定数额的现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方面除给他的汇票贴现外,还给他同样开设现金账户并且根据苏格兰银行的宽松条件接受他用随时出售货物所得的货币分期偿还时,那么对商人来说是十分便利的,他无须常常保留一部分资金以应不时之需。当确实有需要的时候,他就可以从现金账户里充分满足他们的需求。不过,银行在与这种客户打交道时,必须极其耐心地观察在一个短时期中(比方说4个月,5个月,6个月,或者8个月),从他们那里通常收回来的总额,是否等于通常贷给他们的总额。如果在短时期内,收入大都能够等于贷出,就可放心大胆继续和这种客户往来。在这种情况下,金柜的流出虽然很大,但流入也很大;所以,无需任何进一步的注意,金柜就可能一直保持充满,也不大会需要花费任何费用去填补它们。相反,如果客户偿还的数额,常常不及贷出的数额,那就不能继续放胆和这种客户往来,至少不能继续按照这种方式和他们往来。在这种情况下,金柜的流出必然远远大于流入。这样一来,除非不断努力,花费巨额经费把金柜填补起来,否则金柜必然很快趋于枯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