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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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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建立新殖民地的动机

欧洲人最初在美洲及西印度建立殖民地的动机,并没有古希腊罗马建立殖民地的动机那么简单明白、显而易见。

古希腊的各城邦都仅占有一块极小的领土,任何一个城邦人民增多到本邦领土难以维持的时候,便遣送一部分人民出去,在世界上辽远的地方寻找新的住处。他们四周包围着的好战邻人,使他们任何一邦都很难在国内大大扩大其领地。多里安人大都到意大利及西西里去开拓殖民地。这两地在罗马建立以前,为野蛮未开化的人民所占据。伊沃尼亚人及伊沃利亚人(希腊另外两大部落)大都到小亚细亚及爱琴海各岛去开拓殖民地。这两地居民在当时似乎与意大利及西西里的居民处于十分相近的状况。母市虽然视殖民地为孩子,时常给予极大的关怀与援助,也得到殖民地的感激与尊敬,但却视殖民地为一个已经长大的孩子,对它不要求直接的管辖权。殖民地自己确立政体,自己制定法律,自己选举行政长官,而且以独立国名义向邻国宣战媾和,无需母市的认可。没有什么能比树立这种殖民的动机更简单明白、显而易见的了。

古罗马像其他大部分古代共和国一样,最初是在一种土地分配法上建立起来的,即按一定比例将所有的公有领地分配给构成国家的各市民。但人事的变迁——婚嫁、继承和转让必然会破坏原来的分配,常使原来分作许多家族的土地,归一个人所有。为了纠正这种弊病——他们也认为这是一种弊病,于是颁布了一条限制土地数量的法律。它规定任何一个公民只能拥有500米格拉的土地,约合350英亩。但该法律,据我所知,虽施行过一两次,但大都被人忽视或回避,因而财富不均继续扩大。大部分的公民是没有土地的,但按当时风俗人情,没有土地即难于维持自由人的独立。在现在的时代,没有土地的穷人,如果稍有资本,可租耕他人土地经营某一种零售业;即使没有资本,亦可当一个农村劳动者或工匠。但在古罗马时代,富人的土地都是由奴隶耕种,他们在一个监工的监督下劳动,那个监工同样是一个奴隶。因此,一个贫穷的自由人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农民或者农村劳动者。所有商业、制造业,甚至零售业,亦都是由富人的奴隶在替主人经营。他们的财富、权力以及所获得的保护,使一个贫穷的自由人很难和他们竞争。所以,没有土地的公民,除了在每年选举时得到候选人的赠金以外,几乎没有别种生计了。护民官们,也只有在他们想发动人民反对富人和权贵时,才会想起古代对土地的分配法,并把那个限制这种私人财产的法律当作共和国的基本法提了出来。于是人们吵吵嚷嚷地要求分土地,这时我们可以相信富人和权贵是决不会给他们土地的。但为了要给他们相当程度上的满足,富人和权贵们往往提议建立新殖民地。但作为征服者的罗马,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必要把它的公民遣送到不知何处可以定居的荒野的世界去寻找财富,它通常都把意大利已征服的土地指定分配给他们。他们在那里,就像在共和国领土上一样,不能建立任何独立的共和国,至多只能形成一种自治团体。这种自治团体,虽有制定地方法律的权力,但在任何时候都需要服从母市的行政、司法和立法。这种殖民地的建立,不仅仅在于满足一部分的要求,而且因为一个地方新被征服,当地人民是否服从还未确定,常可借此在当地设置一种卫戍部队。所以,罗马殖民地,无论就其性质说或就其建立的动机说,都与希腊殖民地完全不相同。因此,原来用以表示这种建制的字眼,亦有极不相同的意义。拉丁语colonaa表示殖民;反之,希腊语apoikia则表示从一个住所分裂出来,从家里分出去,离家。罗马殖民地虽在许多方面与希腊殖民地不同,但建立的动机却是同样简单明白、显而易见的。这两种制度,都溯源于不可抗拒的需要或者明显的功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