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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中日战争时代之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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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日战事之际,李鸿章以一身为万矢之的,几于身无完肤,人皆欲杀。平心论之,李鸿章诚有不能辞其咎者,其始误劝朝鲜与外国立约,昧于公法咎一;既许立约,默认其自主,而复以兵干涉其内乱,授人口实,咎二;日本既调兵,势固有进无退,而不察先机,辄欲倚赖他国调停,致误时日,咎三;聂士成请乘日军未集之时,以兵直捣韩城以制敌而不能用,咎四。

中国维新之萌孽,自中日之战生;李鸿章盖代之勋名,自中日之战没。惜哉!李鸿章以光绪十九年,七十赐寿,既寿而病,病而不死,卒遇此变,祸机重垒,辗转相缠,更阅八年之至艰、极险、殊窘、奇辱,以死于今日。彼苍者天,前之所以宠此人者何以如是其优,后之所以厄此人者何以如是其酷耶?吾泚笔至此,不禁废书而叹也。

中日之战,起于朝鲜,推原祸始,不得不谓李鸿章外交遗恨也。朝鲜,本中国藩属也,初同治十一年,日本与朝鲜有违言,日人遣使间问中国,盖半主之邦,其外交当由上国主之,公法然也。中国当局以畏事之故,遽答之曰:朝鲜国政,我朝素不与闻,听贵国自与理论可也。日本遂又遣使至朝鲜,光绪元年正月与朝王订立和约,其第一条云:日本以朝鲜为自主之国,与日本之本系自主者相平等云云。是为日本与朝鲜交涉之嚆矢。光绪五年,英、美、德、法诸国,相继求互市于朝,朝人惊惶,踌躇不决。李鸿章乃以函密劝其太师李裕元,令与各国立约,其奏折谓藉此以备御俄人牵制日本云云。光绪六年,驻日使臣何如璋,致书总理衙门,倡主持朝鲜外交之议,谓中国当于朝鲜设驻扎办事大臣。李鸿章谓若密为维持保护,尚觉进退绰如,倘显然代谋,在朝鲜未必尽听吾言,而各国或将惟我是问,他日势成骑虎,深恐弹丸未易脱手云云。光绪八年十月,侍读张佩纶复奏,请派大员为朝鲜通商大臣,理其外交之政。鸿章复奏,亦如前议。是则鸿章于属邦无外交之公法,知之未悉,徒贪一时之省事,假名器以畀人,是实千古之遗恨也。自兹以往,各国皆不以中国藩属待朝鲜也久矣。光绪十一年,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在天津订约,载明异日朝鲜有事,中日两国欲派兵往,必先互行知照。于是朝鲜又似为中日两邦公同保护之国,名实离奇,不可思议。后此两国各执一理,轇轕不清,酿成大衅,实基于是。而其祸本不得不谓外交遗策胎之,此为李鸿章失机第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