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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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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阔台即位后,对中原地区用何种方法进行统治,统治阶层内部意见不一。近臣别迭等认为"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乃为牧"。耶律楚材则认为"陛下将南伐,军需宜有所资,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盐、酒、铁冶、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余万石,足以供给,何谓无补哉?"窝阔台汗采纳了耶律楚材的建议。1229年开始制定税制,令耶律楚材主持。次年十一月,设燕京、宣德、东平等十路征收课税使。为限制征收课税使的专断,"诏诸路州县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专总军政,课税吏专掌钱谷,不相统摄。

"政、军、财政官吏分权管理是窝阔台汗统治中原的基本原则。所征税粮包括丁税、地税两种。始初,每户科粟2石(10斗为1石,合100升;1石等于60千克),后以兵食不足,增为4石。1235年,窝阔台命中原36路民户立籍,共计87万余户,475万余人。在此基础上,1236年又规定新税法,民户以成丁之数征丁税,每丁年纳粟1石,驱丁5升,新户丁、驱丁各半之,老幼不纳。丁粮(丁税)专用于军需,"太宗朝立军储所于新卫,以收山东、河北丁粮,后惟计直取银帛,军行则以资之"。

地税则根据牛具之数和土地等级来征收。上田每亩税3升半,中田3升,下田2升,水田5升。丁税和地税,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纳地税,官吏、商贾纳丁税。如有虚报者杖70,徒2年。

科差包括2户出丝和5户出丝两种,1236年始行。2户出丝1斤输于官,5户出丝1斤输于本位(即投下)。此外还有"随路丝线、颜色"之不定期的临时征税,主要用于军需或使臣往来。

商税征1/30,酒税征1/10。

对诸王和功臣给与封地(诸王封地,蒙古语为"忽必",功臣封地蒙古语为"莎余儿合勒")。窝阔台汗的分封制始于1235年,当年受封的共有21人。1236年,窝阔台又命大断事官失吉忽图忽主持分封事宜,分拨给诸王、贵戚和功臣的民户达76万多户。被分封的户称为下或投下户,其他民户则统属于中央政府。投下户和中央政府管辖的户,分别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