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个坏蛋,野猫!”
毛仲没有听到黑暗中,一个俏佳人心目中油然而生的赞叹,虽然是恶语相评。
在草丛中穿梭,却没有急着前进,而是在周围打着旋子,让后面找不到目标的冰梅暗暗焦急。
“嗯!嗯!”
一个低低的呻吟暴露了目标,就在毛仲的右侧五米远的地方,有一个人。
毛仲想都没想,蓦地弹出,兔起鹘落,来到了那人的身边,匕首随着身体的移动而闪到了前面,手臂疾探,已经扼住了那出声的要害。
毫不犹豫,他的手指狠狠一压,使整个匕首都柔软地滑进那个声音源。
能感到手心里一些流畅的律动,匕首在中运动以及停滞的过程,清晰可知。
不过,毛仲马上就后悔了,痛心疾首地责怪自己大意,因为,这家伙不过是一个伤兵,刚才被自己踢出游戏圈子的某一个家伙,哦,对了,一触到他胸膛上还插着的那根木箭,就知道他是被冰梅挂掉的叛军倒霉蛋。
一场徒劳无益的攻击,让毛仲损耗了不少的功力。精神的消耗不是马上就可以弥补的。但是,很快,他就感到了欣慰,因为,这场攻击也给了他合适的补偿,在这具温热尸体的旁边,他摸到了一把刀。
黑暗中,他用手指感触着这柄杀人利器。冰凉,光洁,甚至有些女子皮肤的滑腻。手指弹过,锋芒处有微微地震撼。
将刀抄在手里,试了试,将匕首插回腰间。现在,毛仲将要使用那时的兵器和那时的敌人作战了。
一个,两个,三个,不久,这里就走上了二十多个人!
二十八个!
基本上组成一个排了。
毛仲的心头,越来越沉。猛虎也怕群狼,在非洲大草原上的狮子和猎豹,也经常会被成群结队的鬣狗抢夺去辛辛苦苦捕获的大餐。有时,还会丧失了根本。
那些人也非常警惕,前后往往形成三个人一小组的战斗队形,警戒着周围动静,显然训练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