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仲没有出声,什么也没有,无论制止冰梅还是恐吓叛军。
他原地呆着,只是,将匕首再次拔出,交在左手,右手将那柄叛军的短刀攥得更紧,浑实的刀把可以感觉出它坚实的金属份量,两尺半长的刀锋轻搁在右下方的草丛里。能感知草叶纷披,在刀锋压力下被分开的滑动。
短短的半分钟,叛军数十个人往这里惊骇地看着,面面相觑,那诧异的神色在毛仲的视野里,与两头莽撞的小母鹿一样震撼。
小母鹿,傻傻的小母鹿!这是心底,毛仲对两个无知复无畏的青春美(少)女的代称,那种纯美,灵慧,相得益彰。
“你到底是谁?”罗游击半晌才反应过来,憨憨地问。
毛仲下意识地在周围的草丛里寻找着东西,该是狙击步枪。对,要是有一杆稍微精致一点儿的步枪,从这个位置伏击敌人,还是很恰当的。
草丛有一尺厚,草根的缝隙里足够光线传播过来,轻轻一挤,就能无声无息地分出一个孔道,将步枪的黑色枪管设置在这里,瞄准房屋边缘的几个正面观察的人,那个身材高大的罗游击,身材矮壮庞然的张守备,还有他们身边两名只穿了胸甲的士兵。
习惯性地,毛仲的眼睛微微眯了些,脑袋往右面偏离,使目光更加凝聚,形成一条观察瞄准的射线,从这里出发,一颗子弹可以轻易地击碎罗游击那出长长的,很夸张的下巴,尽管上面有许多的胡须飘然纷飞,极力地破坏着有心者的敌意。
从下巴下面紧贴着骨头的边缘打进去,子弹会准确地切割人的咽喉软骨,其实,仅仅打一个孔洞就足够了,在这个年代里,是根本无法施救的,气管和食道的开口上行处都将遭到严重破坏,血液会毫不犹豫地汹涌喷发,严阵以待的血小板将迅速形成浑浊的粘稠物,加重堵塞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