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界认同度颇高的共识是:随着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强制性劳役比前代大大加重。[①]而笔者则以为:北宋与前代相比,赋税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徭役有所减轻。一言以蔽之,北宋赋重而役轻。
一、职役非役
按照通常的说法,北宋的役包括职役和夫役两种。有必要指出的是,职役和夫役的性质并不相同。职役不可与“身任军旅土木之徭役”[②]混为一谈,一般应当排除在徭役范畴之外。其主要理由有二:
第一,从承担差事上看。马端临说:“古之所谓役者,或以起军旅,则执干戈,冒锋镝而后谓之役。或以营土木,则亲畚锸,疲筋力,然后谓之役。”[③]职役既不“亲畚锸,疲筋力”,也不“执干戈,冒锋镝”,而是承担胥吏一类的职责。用北宋人晁说之的话来说,便是:“有官府则有府吏胥徒,有府吏胥徒则差役于民。”[④]诸如主管官物、负责辇运的衙前、掌管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的里正之类,在当时虽有“差役”之称,但断断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力役或徭役篪,甚至还应当将其视为一种特权。这些所谓“差役”确实是有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
第二,从差派对象上看。北宋人韩琦称乡村上三等户为“从来兼并之家”,[⑤]或许言过其实。然而他们的财产与经济状况确实殷实或较为殷实,并非贫苦农民。可是,北宋职役的主要差派对象正是这些殷实富户,并非四等户以下的普通农民或贫苦农民。北宋人刘挚曾就职役而言:“中户之役簡而輕,下户役所不及。”[⑥]总之,北宋职役的主要性质不是徭役,而其主要承担者也不是普通农民。简言之,职役非役。
二、关于役轻
在将职役基本排除在徭役之外以后,我们不难发现北宋普通农民的徭役负担,较之前代确有减轻。其主要依据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