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科举制度的确立(1/3)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因此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纵观中国历史上比较完备成型的各种正规制度,我们可以发现,科举制度是持续最为久远、体系最为完备、范形最为稳定的制度,它以强烈的吸引力、极其广泛的社会触角、强大的社会功能对其他诸制度,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及文化教育制度,产生了明显的统摄作用。
科举制度的基本功能和作用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推动社会的发展;开启了人性的进步;具有初步的立法功能。
科举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科举制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魏晋以来,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据史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