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仅仅是船舶50吨以上的较大船只,要是加上为数众多的满清时期留下来的老式船只,怕是数万甚至还不止,总吨位至少达到上百万吨以上。
整个中华帝国境内的船只类型千差万别,但总体算起来,一共四个类型:大轮船、小轮船、民船和竹筏。
这其中,大轮船和小轮船其实都是中华帝国成立之后采购与自行制造的,而这其中,自行制造的反倒是越来越多,除了朝廷的四大船政局之外,还有不少私营造船厂也大规模发展起来,去年制造交付的蒸汽船只——大小轮船已经接近两千艘,并且,这些新制造出来的轮船吨位都越来越大,平均吨位已经达到了将近300吨的样子。大轮船除了在远洋和近海航运之外,还在珠江中下游、荆州段以下的长江中下游、黄河淮河以及黑龙江下游等主干河道以及湖泊航行,而小轮船则可以航行的地方更广,除了大轮船能航行的地方之外,珠江、长江、淮河、黄河和黑龙江各支流,以及其他的闽江、瓯江、甬江、海河、鸭绿江等稍小一些的河道及主要支流航行。
这些大小轮船占据了全国内河水运的客运和货运的将近一半的体量,若是加上近海海运的话,几乎占据了整个国家运量的七成了。
除此之外,民船和竹筏也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民船实际上就是原本满清遗留下来的内河木帆船,甚至运河上人力拖拉的拖船,绝大部分都只有数十吨甚至十几吨,少量的超过百吨。除了原本遗留下来的,还有少数民间的小型造船厂和河港的船工匠人制造这种木帆船,但数量和吨位与蒸汽轮船相比,已经占比很小了。
剩下的最后一种,竹筏木排之类的,这是最为原始古老的一种勉强算是船只的交通运输工具了,这些使用寿命都不长,但制作简单,常年在江河边生活的船夫,基本都会制作。而这个竹排之类的,运输的货物或是人员也很有限,但却应用极广,特别是在各支流的上游,甚至水流湍急的溪渠都能使用,有效地补充了船只无法航行的河流上游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