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拿捏了供述和证据,午饭前又正好是一节体育课,完成了老师要求的基础训练,陈九棋坐在篮球场旁边“玩手机”。因为她球技确实不错,而高中的体育课在再素质教育的地方也不会特别严格,因此除了中间被老师吆喝去和男队battle一下投篮,基本就是一个被放任不务正业的状态。
但即使受到如此的宽宥,陈九棋的进展却毫不顺利。
她用手机的本意是想确认一下Paul和Steven的行为到底应该适用什么法律——
她没打算把两个人送局子,但打算根据法律让他们该赔偿的赔偿、该坐牢的付出足够的代价抹消这件事儿,然后她非常不满意地发现,她的打算靠法律条文并不足以得到支持。
Steven拍摄的照片不涉及通俗意义的隐私,也没有利用照片进行恐吓和诽谤,甚至没有散布,如果他事先对这些条例烂熟于心,他只要不承认Paul给了他钱,将其定义为帮兄弟无偿拍的,那么很难认定他犯法,只能要求他删除而已。
现在尽管他因为Paul掏的四千构成商业行为而坐实了侵权,他也不过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理范围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构成散布的Paul,因为并没有“恶意”,没有损毁、破坏、辱骂这些行为,同样也不会被认定情节较重,而适用和Steven类似的处罚。
这处罚对Paul来说实在是太微乎其微了,能随便掏四千块钱买照片的人,为什么会在意五百元的罚款呢?
对于Steven来说也不过是把吞下去的钱吐出来再赔一个月饭钱,
那拘留能不能给他们点教训呢?陈九棋作为还是必修了几门法律的金融人,对这还是不会产生天真的期待的。且不说这里是“或”,一般交了钱就没事了,就算改成“并处”,也没什么意义——
治安管理处罚不是刑事拘留,而他俩犯的又最多是区区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这玩意儿根本不进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