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都的大会一样,行省层面的大会也有差不多的权力。
各行省官府除了需要遵照中央指令办事之外,本身也有地区事务需要办理。
中都民众代表大会通过的事情不需要行省层级的大会再做一轮表决,但是各行省的地方事务则需要行省民众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通过授权之后,行省相关部门才能办事,表决不通过,则行省方面不能执行。
如行省方面认为此事确实有必要执行,则可以第二次发起审议,若还是不通过,还有第三次机会。
即上表中都民众代表大会。
在设计上,中都民众代表大会是早于地方民众代表大会召开的,国家层次的事情需要先行处置,先行制定预算方案。
等国家层级的预算方案制定完毕之后,才有地方自主行动的空间,以此防止地方与国家意志产生冲突,限制地方权力。
所以地方上如果出现行省方面和民众代表方面的强烈争执需要处置的时候,一般是执行委员会进行表决。
此时此刻,就需要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的执行委员会委员认为此事确需执行,则可以执行委员会整体的名义下令执行。
不达三分之二多数,则不可执行,留待之后再做讨论。
中都来的工作组在办理选拔民众代表的工作时,原本认为这些事情并不难,因为他们已经有了不少执行经验。
事实上选拔的难度的确不大。
各大工场和集体农庄的优秀工人、插秧能手啥的一点都不少,个个都有模有样,且极具热情。
他们经过之前中央在地方上大规模选拔民众代表的事情的激励,且还有民众代表们回乡之后的广泛宣传,现在对民众代表会议这个制度非常有想法,很是拥护。
所以民众的热情很高。
问题在于地方官府在配合这件事情上有些问题,普遍情绪不高,官府工作人员缺少行动力执行力,让他们办点什么事情就推三阻四,或者磨洋工,各种拖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