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最好的法官。纸里包不住火,雪里埋不住尸,谎言总有被揭穿的时刻。1970年代起,台湾学者黄彰建率先指出《戊戌奏稿》是康有为事后改纂的“伪作”;1980年代初,大陆学者孔祥吉撰文指出:“整个看来,《奏稿》所辑康有为戊戌变法时之奏折二十篇,进呈编书序五篇,除去在政变之前已在《南海先生七上书记》和《湘报》第一○四号公开发表过的《呈请代奏皇帝第七疏》、《进呈俄大彼得变法考序》两篇外,其余各篇,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动,不少篇章均系后来补缀,文句与原折几无共同之处。以上列举各篇章均是康在变法时呈递光绪的重要奏疏,大都辑入了《杰士上书汇录》,成为光绪裁决新政的蓝图。但是,《奏稿》却对此作了原则性的改易,有的几乎改得面目全非。”(22)“史料工作本来就是历史研究的基础工程,没有丰富而经过甄别的史料,就不可能建筑起宏伟的科学殿堂。”(23)近年来,随着康有为《戊戌条陈原件》和编纂上呈光绪书籍真本的陆续发现,更使《戊戌奏稿》的研究价值锐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也就是说,“康有为是戊戌变法领袖”的立论基础已轰然崩塌,尘归尘,土归土,康有为的历史真面目终于大白于天下!
邝兆江指出:康有为《戊戌奏折》“只有3折被采用,6折部分被采用,其余皆落空”(24)。
康有为“同样强烈地认为自己提出的变法建议,基本上是被否决了。康有为自编《年谱》里一一叙述说:‘所云誓群臣定国是一条,以为诏书两下,国是已定,此条无庸议。所谓请选天下通才二十人置左右议制度一条,乃改为选翰詹科道十二人,轮日召见,备顾问,于是制度局一条了矣。我所请令臣民咸得上书一条,改为职官递本衙门,士民递都察院。我所请开法律局,定为每部派司员,改定律例。夫司员无权无才,无从定之,又非采集万国宪法,与我本意大相反矣。学校局一条,则以大学堂及各省中小学堂,已经奉旨另办了之。农工商局则以屡奉谕旨饬办了之,所谓起民兵以练陆军,购铁舰以成海军,则以裁兵并饷等旨了之。所请民政局,则拟旨令督抚责成州县妙选人才了之。唯令开一铁路矿务局,请即在总理衙门派人办理。于是所议我折似无一语驳者,似无一条不行者,上亦无以难之,虽奉旨允行,而此折又皆成为虚文矣。大官了事,所谓才者如此。’”(25)刘大年认为:“载湉下诏定国是以后的一百零几天里,上谕如雪片纷飞。改良派一再上折,但没有被采纳,相反由洋务派提出来,虽与改良派的主张抵触的建议,却大量地见诸于诏书。其中有变法纲领的问题,也有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方针的问题。”(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