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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长”与“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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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是经过慈禧同意才开始的。甲午战败后,清政府割地赔款,丧权辱国,“外患内扰相通而至”的危险形势,促使许多“国人之迷梦亦渐醒”⑽。“光绪帝是满洲皇族中比较能够接受新思想的青年皇帝,颇想有所作为。”⑾1898年春夏之交,全国维新热情日趋高涨,光绪忍无可忍,毅然向太后“摊牌”,争取到了事权后,光绪帝又去颐和园当面请示维新变法事宜,然后,才颁布《明定国是诏》,正式宣布变法。对此,梁启超做了明确记述:“御使杨深秀、伺读学士徐致靖相继上书,请定国是。上既决心,乃白西后,召军机全堂下此诏书,宣示天下……一切维新基于此诏,新政之行开于此日。”⒀

戊戌变法期间,光绪仍无实权。6月15日,也就是戊戌变法进入到第5天,慈禧迫使光绪连下三道“上谕”:第一道,下令免去有维新思想的师傅翁同龢的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等一切职务,驱逐回原籍;第二道,凡授任新职的二品以上大臣,须到皇太后面前谢恩,实质上是向朝野宣布,大权仍在太后;第三道,任命她的亲信荣禄署直隶总督(不久实授该职兼北洋大臣,加授文渊阁大学士衔,统领北洋三军)。从6月16日到24日,慈禧又迫令光绪任命崇礼为步军统领,怀塔布掌管圆明园八旗、包衣三旗及鸟枪营,刚毅掌管健锐营,将军事大权牢牢地攥在手心里。由此可知,慈禧“下放”给光绪的事权十分有限,国家最高权力中的核心权力兵权、人事权和理政决策权,仍被慈禧掌控着。茅海建在《戊戌变法史事考》⒁中提供的一组统计数据表明,从戊戌年四月一日至七月二十八日,在117天内,光绪皇帝与太后同住69天,请安68次,伺早膳32次,伺晚膳22次,侍看戏15次。百日维新期间,光绪12次前往颐和园“请安”,在交通不畅、轿扛船载的晚清时代,相距15公里的路程,去一趟就得三四个小时,这对身体虚弱、日理万机的光绪帝,不光是变相体罚,简直就是一种“刑罚”。可以说,在戊戌变法时段,光绪至少有一多半时间,是在太后的身边、看其脸色行使事权的。而且,朝廷文件明确写着“朕钦奉慈禧……皇太后懿旨”,说明慈禧与光绪在行政上是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