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鲁明将“博兴”与“广饶”对比后,仍倾向于广饶的学说及观点,曾提出惠民说的吴如嵩、陈秉才,尽管由于“名额限制”未能参加出席在广饶召开的学术会议。但事后得知,立即作出了反对的姿态,并反击道:鲁明这种简单的推论方法不是考察地理历史沿革的正确方法。因为先秦两汉的地名并不是这样陈陈相因而无任何变化的。人们很容易举出相反的例子,例如春秋的曲沃,秦代则称左邑,到了汉代又改称闻喜;又如春秋的犬丘,秦代则称废丘,到了汉代又改称槐里。诸如此类,不胜例举。因此,认定汉乐安即孙武故里的意见,不过是一种想当然的幻想式的说法罢了。史实表明,自西汉至明清,历史上出现过乐安县、乐安国、乐安郡、乐安州四种不同的行政区域和地理区域。不仅如此,同是一个乐安县或乐安郡,在不同的朝代其地理区域也不一样。因而,要得问题的解决,就必须回到《新唐书》和《古今姓氏书辩证》本身上来。宋人欧阳修和邓名世所依据的是什么材料提出了乐安问题,这是需要追寻的一个重要前提。清代著名学者孙星衍在其校订的《孙子十家注》附录的《孙子叙录》中,曾写下这样的按语:“绍兴四年,邓名世上其书。胡松年称其学有渊源,多所按据。《序》又云:‘自五经子史’以及《风俗通》、《姓苑》、《百家谱》、《姓纂》诸书,凡有所长,尽用其说,是其书内所云,皆可依据也。”既然是“皆可依据”,那么,今人要讨论孙武的里籍,也就只能从此入手,寻找结论。
按吴如嵩、陈秉才的说法,《元和姓纂》二十三魂部的“孙”姓条下,第一条就开列“乐安,孙武之后。汉有宾、硕,魏有清河太守孙焕,晋有,避地于魏。故属乐安,因家焉。”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根据,也是迄今所能见到的关于孙武故里的最早记载。它成书于唐宪宗元和七年(公元812年),比成书于公元1060年的《新唐书》早二百四十八年,比成书于公元1154年的《古今姓氏书辩证》早三百四十二年。